自营出口: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后,直接与外国客户联系获得订单,并通过自己的海关代码出口货物的一种贸易对应对的是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办理自营出口的流程:
1、接到国外客户定单后,先在中国电子口岸上申请核销单。
2、然后拿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3、取回核销单后,盖章后与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一起寄给货代公司。
4、货好后,传真托单通知货代安排船期。
5、等货代传回进仓单后,安排进仓。
6、等收到货代公司的正本提单和开的发票后,安排汇款给货代。
7、客户所有金额收汇后,将提单,装箱单,发票等一起寄给国外客户。(不同的客户所需单据不一样)。
8、结束以上后在电子口岸上交单和申报。
9、等货代退回报关单和核销单后,先通过网上核销申报系统把将要核销的信息报送,然后将所有单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银行汇款水单核销联和出口销售统一发票的结汇联)交给外汇局核销。
10、核销结束后,将核销后所有退回单据和报关单退税联一起交给财务去退税。
代理出口:没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工厂、外贸公司、外贸SOHO或香港公司等挂靠有自营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以出口其产品、技术或服务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点:
1、受托、委托双方应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明确规定经营商品、代理范围、商品交接、储存运输、费用负担、手续费率、外汇划拨、索赔处理、货款结算以及双方有关职责等。
2、受托企业经办代理出口业务,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仅收取手续费。
3、受托企业按出口销货发票的金额及规定的手续费率,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作为经办代理出口业务的管理费用开支和收益。
4、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的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证明和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